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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人社发〔2014〕372号转发2014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病残鉴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

网发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简人社发〔2014〕372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病残

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参保单位:

现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病残鉴定工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参加伤病残鉴定的人员,本人须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资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二份,《职工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体检表》一份

二、申报参加伤病残鉴定的人员,应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近年住院病历资料。

三、申报参加伤病残鉴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四、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辖参保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工资福利保险科(纸质《花名册》一份并拷贝电子表册),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

五、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9〕30号)执行,报名时代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初次鉴定费300元/人·次。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1日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资人社发〔2014〕213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伤病残

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经研究,我局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伤病残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因病(非因工)负伤后经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不能上班,自愿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职工。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二)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单位连续就业满一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

(三)因病伤连续停止工作满半年。

二、申请方法

凡需参加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本人须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资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提供:

(一)本人近年来的住院病历,与病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XCT、病理报告、化验单等依据,精神病(抑郁症)申报需提供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用工单位关于申报职工患病情况的综合材料(包括发病时间、发病状况、治疗情况、周围群众证实情况);

(二)半年以上病休证明;

(三)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一份,三张本人照片;

(四)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在单位连续就业满一年,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周年依据。

三、审核受理

备齐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后,于11月25日至12月31日由单位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本级参保企业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鉴定材料不全的退回单位。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统一要求编制鉴定人员花名册。

四、检查鉴定

(一)各级人社部门受理鉴定材料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组织申报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检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督查指导。职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作临床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正式受理并完成了必要医学检查的被鉴定人,鉴定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奇数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的伤病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鉴定意见由参加评审的专家集体签名后交鉴定机构。

五、结论认定

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论进行认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制作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六、结果公示

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被鉴定人单位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七、结论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职工本人。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病退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鉴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指导。鉴定期间集体办公,相互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企业职工病退工作作为当前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把握工作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防止和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伤病残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根据职工的病情及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审核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切实把好初审关,按鉴定表的具体要求如实签署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到人社部门报名参检。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病退鉴定的申报工作。严禁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甚至鼓励职工申报病退。严禁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对于在办理病退过程中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医院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取消其当事人的申报资格。体检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参检人员、单位和医院严禁以各种手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资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

 

2资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体检表

 

3资阳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

 

4.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书

 

5.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