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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

成都市人社局于2022年4月22日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933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将于5月29日举行。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前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参加5月29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参加5月29日成都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笔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按弹窗信息提示,于24小时内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免费完成1次核酸检测,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四)川内、川外考生均须提供笔试当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笔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笔试,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笔试: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笔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笔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及广安市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8)笔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为避免影响,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四)款要求执行。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